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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2-11

荷蘭正視敏感話題:核能行不行?

博爾瑟勒核電廠。圖片來源/wikipedia

荷蘭的核能發展鮮少人知:論推動核能,其占比遠不如核電大戶法國;論反核態勢,也不如全面廢核的德國。在荷蘭的能源結構中,核能僅占發電量約3%,不到風能半數。在新政府的能源轉型宏圖中,核能雖存而不廢、但也未獲重視。

不過,隨著2018年10月IPCC《全球升溫1.5°C特別報告》出爐,擁核人士藉著對抗氣候變遷之名捲土重來。11月初,知名脫口秀節目和自由民主人民黨 (VVD)政治人物提出擁核言論,激起媒體熱議,讓沉寂許久的核能再度成為焦點。只是,這一波議論,能替核能爭取到更多發展空間嗎?

荷包最大,別跟錢過不去

回答這個問題前,不妨先思考另一個提問:「為什麼荷蘭政府沒有廢核,但核能也不見起色呢?」

近年荷蘭發電裝置容量結構變化。圖片來源/National Energy Outlook 2017

「我們並沒有排除使用核能,經濟與氣候政策部部長最近便說,如果有任何能源企業想要蓋核能電廠,而且可以拿出好的商業計畫,我們會審視這個計畫,看要不要核准。」氣候特使包克柏姆 (Marcel Beukeboom)表達荷蘭的官方立場。

台夫特理工大學能源系統分析教授布洛克 (Kornelis Blok)解釋,荷蘭政府雖無核電補貼機制,但早已規劃了三個核電廠場址,在制度上和技術上要新蓋核電廠是可能的。「如果有任何能源公司明天想去蓋核電廠,請自便、別客氣。」但為什麼這樣的事沒有發生呢?他直言:「很簡單,因為太昂貴了。」

包克柏姆證實:「過去45年來,沒有人拿得出這樣的計畫(興建核電廠),一方面因為價格太高,一方面政府要求他們拿出長期核廢料處置計畫,這牽涉到很高的安全標準。各種面向權衡考量後,核電廠就不是一個經濟上可行的選項 。」

舊核電廠自身難保

這解釋了為什麼自1997年另一座核電廠關閉以來,荷蘭境內始終只有一座1969年興建、從1973年營運至今的舊核電廠,座落於西南角澤蘭省的小鎮博爾瑟勒(Borssele)。

福島核災隔年,掌握博爾瑟勒核電七成股權、由澤蘭省與當地政府經營的Delta能源公司,與擁有三成股權的德國能源集團RWE,一度與法國電力集團EDF合作,申請在舊電廠旁興建第二座核電廠的許可,獲得當時的經濟與氣候政策部部長支持。未料一年內,這項案子就因財務危機、成本太高、且電力市場供給過剩等原因,而胎死腹中。當時RWE執行長向媒體表示,若無政治和經濟的雙重保證,RWE不會再推動博爾瑟勒第二核電廠計畫。

事實上,舊的博爾瑟勒核電廠也是虧損連連。2016年讓RWE慘賠5800萬歐元,Delta公司更瀕臨破產,不得不向中央政府求援,但遭到拒絕。即便2017年重組,新公司該年度仍因此損失兩億歐元,還得承擔6億歐元的除役基金。不僅如此,作為2006年延役條件之一的綠能投資(一億歐元),也在2018年證實跳票。

台夫特理工大學能源系統分析教授布洛克。圖片來源/賴慧玲

換言之,如果沒有政府補貼,核電廠要在荷蘭電力市場營利並不容易。2016年金融管理顧問公司Spring Associates受環保團體委任執行的評估報告指出,電價必須加倍,博爾瑟勒核電廠才能轉虧為盈,並建議立即關閉核電廠,等幾年後再進行除役,是最經濟與道德的選擇。

高昂的成本,也是荷蘭沒有積極考慮核能做為能源轉型主力的原因之一。「在我們現有的各種能源選項中,核能是最貴的選項之一。我們不想增加民眾的帳單,就不該選擇最昂貴的。」包克柏姆坦承。

布洛克教授強調:「目前能源分析已普遍達成共識,至少在OECD國家,每度核電的發電成本比太陽能和風能要高。」即使以風能和太陽能為發電主力,核能也不是最划算的備援電力。因為邊際成本為零的風電和太陽能會被優先使用,剩下部分才由核能補上,代表核電廠每年運轉時間會大幅下降,每度發電成本就會增加。

雖然業主仍未放棄,拆售了旗下其他部門來補貼虧損,但博爾瑟勒核電廠是否能如願運轉至除役之日,還存有變數。一開始,博爾瑟勒核電廠預計2003年底除役,後延至2013年。2006年為避免高昂的違約金,再獲政府許可延役至2033年。但2013年政府做的延役許可決策缺乏公民參與,遭荷蘭綠色和平向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(UNECE)申訴違反「奧爾胡斯公約」,2018年10月4日委員會正式做出違反公約的裁定。

推動這項申訴的綠色和平核能與能源政策專家哈佛坎普(Jan Haverkamp)認為,奧爾胡斯公約裁定最大的意義,是確認核電廠延役須重新評估情況,因當初興建核電廠的環境條件(如人口密度)和風險早已改變。隨著早期大量興建的核電廠都將到達運轉年限,是時候尋找替代能源選項,取代這些以今日標準來看可能不得興建的舊核電廠了。

荷蘭的核能管制機構,正在對博爾瑟勒核電廠進行一項執照更新,哈佛坎普要求將公民參與及提供所有環境相關資料納入審核條件,若管制單位忽視這些訴求,下一步便是走法律途徑,他將要求在落實奧爾胡斯公約規定前,必須暫停核電廠營運。哈佛坎普分析,政府已在博爾瑟勒外海規劃三座離岸風場、並完成招標,總裝置容量(1.5GW)幾乎是博爾瑟勒核電廠的三倍,「荷蘭並不需要這座核電廠!」

綠色和平核能與能源政策專家哈佛坎普。圖片來源/賴慧玲

擁核聲浪再起 經濟挑戰依舊

在奧爾胡斯公約裁定公告後五天,另一個環保團體Urgenda再度贏得與荷蘭政府的氣候官司:海牙上訴法庭要求政府須依照承諾,在2020年前達成減碳25%以上(相較1990年)的目標 。隔天,IPCC發表《全球升溫1.5°C特別報告》,氣候變遷再度成為熱門話題。

哈佛坎普記得,之前幾個禮拜,輿論界都在討論如何盡快淘汰兩座舊的燃煤電廠。想不到11月初,知名脫口秀《Zondag met Lubach》突然引述IPCC特別報告來鼓吹核能,隔天,自由民主人民黨國會議員Klaas Dijkhoof又公開宣稱,核能是對抗氣候變遷的必要選擇,緊接者又有媒體端出民調,宣稱超過半數民眾支持核電。霎時間,輿論焦點從「減煤」,轉向是否支持「核能」。

「這是一種焦點轉移。」哈佛坎普遺憾地說。讓他不平的還有,同事受訪片段竟被脫口秀惡意剪接成「綠色和平不反核」的扭曲詮釋,以及IPCC報告被錯誤解讀為支持「非核不可」,媒體民調題目使用「興建第二座核能電廠是荷蘭對抗氣候變遷的唯一方式」等誘導性描述,就是一個例子。

布洛克教授指出,IPCC特別報告並未替核能背書,「這份報告展示了多種情境,有些情境有核能,有些則否。換言之,IPCC顯示了有多種不同方式對抗氣候變遷。」每種科技都有各自的問題,核能也是。核能遭遇的社會抗爭,絕不比風機小。

氣候特使波克柏姆也認同,IPCC對核能的描述非常謹慎,「IPCC說不能排除任何選項,因為我們需要各種清潔能源來進行能源轉型。但是蓋一座核電廠,全球平均時間要10~20年。如果想在2030年前達到某些氣候目標,核能不是很好的選項。此外,IPCC報告作者群並沒有把核能的優缺點加以權衡定論,基本上只說,取決於不同國家的政治和社會辯論。」

那麼這波突如其來的擁核聲浪,是否改變了荷蘭的政治和社會風向?綠色左派國會議員范德里 (Tom van der Lee)認為,擁核聲音在荷蘭一直存在,大約每五年會循環一次,毋須大驚小怪。「也許街上有人認為,短期內核能是個選項,但政治上不是。」他表示經濟與氣候政策部部長也持同樣看法,認為興建新核電廠在2030年前只是一種爭論,而不是真的選項。

「你可以看到媒體有一點騷動,它們喜歡論戰,但要說社會氛圍真的改變了,還需要觀察。」包克柏姆也抱持類似看法。雖有部分政黨提案,要在國會二院討論擴增核能的可行性。不過,國會13個政黨對核電的立場都不一樣。他認為不管討論結果如何,可能都只是種理論之爭,不致影響以再生能源為主力的能源轉型規劃。

「目前荷蘭的能源組合裡,核能只占了很小一塊,這在2030年前不會改變,原因很簡單,因為我們無法在那之前蓋新的核電廠。」包克柏姆強調:「荷蘭政府對所有科技持開放態度,但我們必須看顧民眾的電費帳單,也必須考慮長期投資,而核能是種影響非常長期的決定。」

經濟不可行性正是核能的致命傷。與VVD同樣隸屬執政聯盟的民主66黨國會二院黨團主席 Rob Jetten 被媒體詢問對擁核論的看法時表示,他相信有比核能更聰明的選擇:「英國現在(為了核電)砸了200億歐元,於此同時離岸風機已可以做到零補貼。」

根據荷蘭環境評估署2018年三月發表的《2030年氣候與能源轉型國家成本》報告,雖然核能在技術上可行,但經濟上不具誘因。一方面小型核能電廠無法在2030年前發展到位,大型電廠的興建時間和成本又常超乎預期,加上難以估算的除役與核廢料處置成本,讓核能成為成本會隨時間增加的一種能源科技。

即便核能無法在短期內捲土重來,那麼2030年之後呢?「我們永遠無法說never,」范德里不置可否,但他不抱太大希望:「有些人對釷燃料發電廠的可行性深具信心,但我不確定,我們在1960年代也相信過核融合電廠,所以……」

范德里回想,當時荷蘭也相信20年後核能會稱霸世界電力市場,於是急著盡量開採和販售天然氣,一躍成為天然氣大國。滄海桑田,如今天然氣將逐步淡出荷蘭的能源結構,而核能支持者企盼的烏托邦,還在看不見的彼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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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轉載自台灣環境資訊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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